通知公告>关于报送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报送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05.28 36821

关于报送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和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仪器活动的正常进行,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现开展大型仪器收费标准报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报送范围

  1. 已纳入“中原工学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
  2. 学校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的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至40万元的分析表征类仪器设备和通用性较强的仪器设备。

二、收费标准制定要求

  1. 各单位应在充分调研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和技术服务费等逐台逐项制定收费标准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收费标准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向学校及社会公示。
  2. 各单位应认真评估本单位10万元至40万元的仪器设备,属于分析表征类的和通用性较强的,必须在“中原工学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管理后台新增加入,一并报送共享收费标准。
  3. 原则上校内用户共享收费标准按照校外用户共享收费标准的 50%制定。
  4. 共享收费的管理按照《中原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中工国资〔2022〕12 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组织做好以上工作,分管领导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把关。
  2. 各单位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工作邮箱,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送至综合办公楼409室。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2日

 

//推荐

暂无内容